\ 李媽媽在兩年前將台中的房子租給...
\ 李媽媽在兩年前將台中的房子租給一位陳小姐,雙方簽立租約,約定好一年一約,租金每月1萬,大樓管理費由陳小姐每月按時支付。\ 等到第二年租期快屆滿時,陳小姐推說最近很忙時間不好約,要李媽媽放心,她會按時付租金,也會依照原本的租約履行。\ 沒想到過了半年,陳小姐的租金開始常常遲交,還隨便找理由自行減
少租金,而且大樓的管委會也跟李媽媽反應說,這個租客脾氣非常暴躁,常跟管理員或鄰居起爭執....\ 但李媽媽打電話給陳小姐要她搬家時,陳小姐卻回答:「憑什麼要我搬!誰來趕我就跟誰拼命!」\ 李媽媽原本以為找到一個好房客,沒想到卻變成趕不走的惡夢,李媽媽到底應該怎麼做才好?\ #租屋糾紛\ #不定期租約\