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法律小知識時間?【裁定羈押,代表有罪嗎?】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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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下午三點左右,法院對近日被檢調聲請羈押的幾名立委做出裁定,民進黨立委 #蘇震清、國民黨立委 #廖國棟 及 #陳超明、以及他們的辦公室主任被裁定羈押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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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代力量黨主席 #徐永明 則以80萬元 #交保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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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樣的情況下會被裁定羈押呢?被羈押
就代表有罪嗎?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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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被法官裁定羈押並 #不代表有罪喔!交保也不代表無罪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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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上在刑事訴訟判決確定以前,法官有可能會視情況裁定被告羈押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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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法官認為被告有 #滅證、 #逃亡、 #串供 之虞,或觸犯五年以上重罪且可能再犯,就會裁定羈押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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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之前會先由檢方聲請,再由法官裁定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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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說,法官可能只是擔心被告如果沒有被關起來看管,會到處趴趴造,去與自己案件中的共犯或相關人士串供或湮滅證據,甚至再犯,所以暫時將被告羈押,並不代表有罪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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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是否有罪,都還是要等整個判決經過審理之後,才能做成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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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我們也常常在新聞中看到,某某人以幾萬元 #交保,很多對於法律不太了解的民眾,可能就誤以為「交出幾萬元就能無罪」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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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,法官裁定被告得以交保,原因是被告雖有符合上述提到的任何一項可能影響偵查的因素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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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不至於需要羈押至看守所,才會讓被告繳交一筆 #保證金,保證自己不會進行上述可能影響偵查的行為,若最後被告真的沒有上述行為,保證金將會退還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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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也就是所謂的交保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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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交保與否和被告是否無罪也不全然相關,有時甚至其實被告罪證確鑿,但法官認定被告已經不可能有辦法湮滅證據或串證,所以才裁定交保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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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有的時候檢調對特定被告聲請羈押,亦可能是因為該名被告所牽涉的機密或利益關係相當龐大,若沒有被羈押,而是讓其自由活動,反而會造成被告的生命危險,或是受到相關人士的影響,故而聲請羈押,作為一種保護的策略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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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我們的民意代表可以維持清廉和可靠,也希望大家可以多多關心法律和時事,才不至於被媒體和有心人士誤導!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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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黃靖芸律師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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